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一秒记住【xiaoyanwenxue.com】精彩无弹窗免费!当看到这条热搜时,网上评论迅速炸了。
怕不是疯了,这年头小三都这么不要脸,假装自杀博取同情不够,现在还搞律师函警告
楼上的纠正一下,是阮瞳疯狂骚扰我们叶哲,叶哲并没有出轨。这件事有错也是阮瞳一个人的错,我们叶哲也是受害者
网友们大多都是立场中立的普通人,所以就对小三这种生物特别厌恨,无法容忍。
何况叶哲是圈内一线男演员,路人缘比阮瞳强大,哪怕在这种关头依然有不少死忠粉支持。
她们一边喊着‘叶哲一定是被对家陷害了’、‘阮瞳太能倒贴,哥哥只是不会拒绝人’‘我家叶哲太善良都是阮瞳不要脸’。
一边冲向微博、贴吧、粉丝群,四处控评抹黑,把所有罪状都推在阮瞳身上。
舆论加粉丝的控评,再加上叶哲的未婚妻洛诗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,选择了相信和原谅叶哲。
这样一来,哪怕阮瞳这边在这时候爆出起诉传闻,网络上依旧有许多不相信和质疑的声音。
叶哲的粉丝不会给阮瞳‘拉踩’他们的机会,立刻跑去这条热搜下解释。
娱乐圈这种骚操作见多了,名誉权一告一个准根本证明不了什么,大家不要被这种手段骗了
我们哥哥也不是没有当过被告,有的人就是喜欢打着法律的幌子吓唬人。阮瞳不就仗着自己脸好看为所欲为嘛,求求宁快点糊了吧
洗白套路而已,大家放心最多律师函警告
被告??你们没看阮瞳的微博?叶哲家粉丝是不是还没弄清事实,这次叶哲不是被告,而是被告人。
忽然,一条网友的科普评论被顶了上来。
下面立刻有人问。
法盲表示不懂,被告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?
被告是民事诉讼的称呼,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称呼。换句话说,叶哲这次摊上的是刑事案件。作为吃瓜网友不知道这件事谁对谁错,但是阮瞳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去告叶哲,应该是有底气的。
叶哲的粉丝和其他吃瓜网友刑事自诉,又是什么玩意儿???
直到这时,叶哲的粉丝才发现事情好像超过了他们的意料。
许多原本认为阮瞳只是用法律幌子来虚张声势的网友,这时候也从这条法律科普摸到了阮瞳的微博下。
原来,十分钟之前阮瞳登录后台,发了一条微博。
这是继阮瞳和叶哲的丑闻曝光后,她第一次登录自己的微博,亲自澄清。
阮瞳v刑事自诉状已经递交法院受理,我们法院见叶哲v[照片]
后面的配图照片,是法院传票以及受理案件通知书。
女鹅终于发微博了!
天啊,好担心姐姐会出事,这是反击的信号吧,看到姐姐站出来反击我就放心了
我就知道瞳瞳不会让我失望,支持瞳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
那个,打扰一下……有没有人能给我科普一下,什么是刑事自诉?[抠鼻]
这里科普一下,刑事自诉是指区别于检察院提起公诉,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。总之就是,叶哲摊上的是刑事案件。
根据贴图里的信息看,阮瞳这次告的叶哲诽谤罪。如果罪名成立,依照刑法,叶哲最高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卧槽,那就是法制咖?!
一轮科普下来,阮瞳粉丝顿时欢欣鼓舞。
吃瓜网友们也开始动摇。
阮瞳不会真被冤枉了吧?
她居然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叶哲,而法院那边也已经受理了,或许真有什么冤情。
而刚才还气势汹汹的叶哲粉丝,这时候除了小部分还在努力控评外,大多数都下意识沉默。
建造狂魔 穿越现代记事 序列之主 我被笔下妹子追着杀 我是异界登录器 诸天最强恶魔玩家 演员的日常 代练荣耀行 漫威里的埼玉老师 太子妃总是装可怜[穿书] 朝廷大忽悠 娶悍妇 医药巨头 我能掌管天劫 我在木叶冲会员 硬汉崛起 复苏神话时代 我可以无限升级 我在异世搞事情 试婚100天:帝少宠妻七天七夜(试婚100天:帝少的神秘妻)
初见,她化身正义使者大骂渣男,他目瞪口呆莫名其妙。再遇,她成了人人喊打的淫女,他却情不自禁陷入爱河。当阴谋浮现,她与他终究分道扬镳。再相逢,她带球归来,他喜出望外。可谁能告诉他,旁边那个大叫着妈咪的金发混血娃是怎么回事?她竟敢给他娃找别的爹!那他也不介意连那野男人的娃一起收了。绿他?那他就给他绿回来,绿出天际,绿出宇宙,他只要她!Tags成为你的点点星光墨色珍珠成为你的点点星光...
馅饼,说好的豪门风云世家恩怨呢?有。自己看书!馅饼,说好的江湖快意儿女情仇呢?有。自己看书!馅饼,说好的纨绔嚣张衙内跋扈呢?有。自己看书!馅饼,说好的狗血装逼扮猪吃虎呢?有。自己看书!馅饼,说好的医卜星象天机莫测呢?嚓,你有完没完?有,都有!不会自己看书啊?好,我看书去了,看得不爽,削你!那看得爽了呢?要不要给票?...
...
他盖世战神,但却被世人当成废物,只因做了攀龙附凤的上门女婿。谁能想到,他是华国第一战神。为报国,为报恩,潜伏,甘心做个废物。一切只为她。...
上辈子被八个神兽哥哥打死,这辈子又碰上十个恶魔姐姐。啊,我跟你们拼了...
因缘际会之下,被人误认为是省府高官的亲戚,一个普通的大学生从此踏入官场官路崎岖,谁可平步青云?盘根错节,能否脱颖而出?欲望诱惑,又将如何以对?宦海商途,赵长风究竟会抵达怎样的彼岸?--------------------本书情节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实属巧合。请勿与现实中人物对号入座。-----------------宦海无涯一群23617003(已满)宦海无涯二群77425725(已满)宦海无涯三群4872132(有少量空位)宦海无涯VIP书友群78168175(申请加入时请报起点ID)欢迎书友加入和老夏一起讨论!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