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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人里有东胡的,也有大月氏的,还有很多不知来自何方的。他们讲着各种听不懂的语言。
全副武装的商队,上千人,就像个小军队。遇到盗贼也能应对。
况且,能长期经商的,都是非富即贵,他们通常会和沿途的王公贵族交朋友,至少也会送厚礼。
所以他们这群人真有事也不会没人管。
眼见前方到了一个部落,嬴风他们下马休息,顺便打听掺骇的下落。蒙恬回信说没打听到。
嬴风觉得有意思。
如果真死了,回复该是早几年就毙命了。至少头曼单于去世时就应该被杀了。可现在居然没这样的消息,没人知道这位王子在哪。
这就有看头了。
“杀兄弟,在匈奴人眼里,并不算什么大逆不道。他们不像我们中原那样讲究礼法,也没有什么孝悌之说。”“兄弟相残,父子相杀本是常事。小叔娶嫂子,哥哥纳弟媳,甚至儿子娶继母,都是寻常。如果冒顿真杀了掺骇,早就人尽皆知了。”
诸葛亮依旧敏锐。
“所以啊,我得亲自来瞧瞧。”他们自称是出来游玩的。
此时,他们在一个小帐篷里,围着中央的篝火看歌舞,享受着帐篷内的暖烘烘的篝火,还有架在火上的烤肉。晓梦原本从羊身上切了块肉给嬴风,可细细一看,有点嫌弃。“大人,这肉没熟呢。”
“没熟?怎么可能,烤这么久还没熟?”嬴风接过来碟子,呵呵一笑。
确实,肉的表面已熟,还往外冒油,但里面却还带有血丝。这让嬴风想起了自己曾吃过的一道菜——“三分熟羊肉”不就是这副模样?...
“嘿嘿,没事,我们秦人吃饭豪迈得很,常用头盔当酒碗,刀子割肉,大口吃喝。秦人的风格就这样,我自然也不例外,给我吧,尘。”说着,赢风接过那块还带着血丝的肉,用刀子挑起来送入口中。诸葛亮和卫庄两人也笑着,同样用刀割肉吃。其实,像他们这样的高手,很多时候是不必吃东西的。
在这里,多数商旅都这样,租个小帐篷,围坐在篝火旁,观赏中间的歌舞表演。
这里的人不讲究那些繁文缛节,尤其是在野外,天气又冷,不论男女,都是一身衣服睡到天亮。就算挤在一个帐篷里,也做不了什么。即便能做点啥,大家也不在乎,因此也就没啥稀罕的了。
观看了好一阵子表演后,部落首领过来敬酒。
紫女解释道:“主人,这是这里的习俗。草原上的民族热情好客,凡是经过这个部落的商人,哪怕是普通的小贩,甚至草原上的流浪者,首领都会亲自来敬一杯酒。喝了酒,大家就成了朋友。小部落靠这样的方式结交各方人士。”
“原来如此。”赢风恍然大悟。
很快,首领来到赢风面前敬酒。
匈奴不落的人果然不同寻常,个个满脸红胡子,笑得十分热情。赢风也爽快,一饮而尽。首领连连竖起大拇指,又给他斟满一杯,赢风仍旧一饮而尽。
三杯下肚,首领更是尊敬地将一只手放在胸前,带领众人向赢风行礼。“草原上的规矩,能喝酒吃肉的就是英雄。在他们眼里,您已是大英雄了。”“哈哈!”赢风大笑,回礼。不管何时何地,拍马屁总是受用的。
这草原部落首领如此机灵,让赢风颇为高兴。
“这位年轻的英雄,少年英姿。不知此次光临我们草原部落有何贵干?”
“没什么特别的,我父亲只是秦地的一个小商人。我喜欢打听各地的风俗习惯,从未去过匈奴,这次特意来拜访。”
赢风说得轻松自在,可惜他低估了首领的眼光。
首领一眼就看出赢风身穿的是上等蜀锦。
巴蜀远在南方,自秦国征服巴蜀后,蜀锦便成了秦皇家专用。而赢风身上的蜀锦,更是极品中的极品。
一般百姓可能分辨不出,但作为匈奴首领,怎会看不出?
只需打量一番,便知赢风这衣物价值连城,连他自己都负担不起。这样的人,怎会是“小商人”的儿子?至少也是秦国贵族的后代。
不过,他表面上不动声色,敬完酒便离开了。“这老头有话要说。”
他走后,诸葛亮摇着羽毛扇说。“你怎么知道?”
“他的目光就没离开过你,上上下下打量半天,眼珠子差点转出来。当面贪心,背后必有所图。就不知道这老头打的什么主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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